7月29日,深圳影儿时尚集团诉吕燕及公司商业诋毁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二审(终审)判决吕燕置顶微博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300万元。记者发现,7月27日深夜,吕燕在微博上置顶发布了消除影响的声明。
影儿集团与吕燕之间的“纠葛”要追溯到2019年3月。
2019年3月27日 21:00、3月27日21:36、4月26日19:10、4月27日08:23,吕燕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吕燕”发布4条信息,连续指责影儿时尚集团抄袭其衣款,甚至直接称影儿时尚集团是“抄抄集团”。
吕燕的微博迅速获得了其“朋友圈”的声援,多名演艺界和时尚界名人拥有巨量粉丝的微博也对吕燕的前述微博进行转发。该事件一时间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多方议论。
对吕燕的微博指责,影儿时尚集团迅速反应,认为吕燕的这一行为属于“碰瓷”,背后有商业目的,于2019年5月5日正式向深圳中院起诉吕燕及其关联公司,希望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可以警醒试图通过“碰瓷”等手段来做话题营销的商家。
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吕燕及其关联方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败诉,吕燕需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并删除其官微去年所发的四条涉事微博,并赔偿影儿集团500万元经济损失。后吕燕方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
在影儿2019年5月起诉吕燕及其关联公司后,吕燕关联公司上海是你商贸公司在同年7月在上海浦东法院另案起诉影儿服装涉及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缘由为影儿两款服装产品侵犯上海是你商贸公司权利服装的著作权。2021年6月28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上海是你商贸公司诉影儿集团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做出判决,驳回上海是你商贸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7月27日晚上11时39分,吕燕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置顶发表公开声明称:根据法院有关判决,本人发布被诉微博的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本案相应的事实情况应以判决书内容为准,请广大网友切勿因被诉微博的内容影响消费选择;就被诉微博给公众及影儿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本人在此予以澄清并通过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