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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议将水钻和水晶饰品增列入关税税目
网友分享:Kitty
2009-09-25 13:54来源于: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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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发“中轻联综发[2009]171号,关于征求2010年关税调整意见的函”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信厅财函[2009]487号,转发税委办关于征求2010年关税调整意见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协会积极征求行业专委会及相关企业的意见,结合日用玻璃目前已在关税税目中所列的产品分类和行业实际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将“水钻”和“工艺水晶玻璃饰品”增列入关税税目的建议,并根据要求,提交了这两类产品的详细资料。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水钻”,又名水晶钻石、莱茵石,其主要成分是水晶玻璃(即至少含氧化铅25%以上的或含稀土元素的晶质玻璃),是将人造水晶玻璃切割成钻石刻面,经研磨、抛光及镀膜等一系列工序加工而成,具有钻石般夺目感觉的一种饰品辅件。一般用于中档饰品设计和服装、鞋帽、家具、文具等的高档点缀和装饰,因其经济美观深受消费者的厚爱。

建议增列税目的主要理由:

1、近年来我国水钻行业发展迅速,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我国水钻行业骨干企业生产的水钻产品质量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据不完全统计:07年国内水钻的生产总值为20亿元,08年国内水钻生产总值近40亿元。市场空缺巨大。

3、这样一个有着巨大市场潜力的行业和产品,对于国外公司同样有着巨大的诱惑力。有关水钻生产企业多次反映,国外水钻走私猖獗,这严重影响我国水钻行业健康发展。

4、目前水钻在海关税则中没有单独列为海关税目,行业无法掌握水钻的进出口动向,海关也难于进行有力的监管。

鉴于以上原因,强烈建议将水钻单独列入海关税目中,以利于行业掌握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行业。

二、工艺水晶玻璃饰品是以天然水晶、合成水晶、石英玻璃及晶质玻璃为原料,采用热成型、机械和手工加工及组装制成的艺术品、工艺品、装饰品和日用品的总称。广泛应用于纪念品、圣诞礼品、水晶灯具、摆设礼品以及各种奖品。目前已发展到仿珠宝、首饰、时装、鞋帽钟表以及家具建筑构件。从生活用器皿、装饰品、陈列品、艺术品到高科技产品,几乎无所不包。

仅浙江浦江“中国水晶玻璃之都”,2008年工业总产值32亿元,产品在15750万件以上。该地区产品除覆盖国内各大中城市外,还远销欧美、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议增列税目的主要理由:

一是“工艺水晶玻璃饰品”已形成一个产品种类多,辐射范围广的巨大产业链,并已成为很多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二是中国生产工艺水晶玻璃饰品有巨大的优势,该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在出口海关申报过程中,因为没有具体的税目,极易造成混淆。把工艺水晶玻璃饰品单列为税目,有利于海关和企业明晰产品概念和范畴;四是《工艺水晶玻璃饰品》国家标准2009年已经过专家审定通过。

鉴于上述理由,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水晶玻璃饰品单独列入海关税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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