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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莉娅”诉“耶利亚”侵权案北京开庭
网友分享:Kitty
2009-06-20 13:47来源于:《中国服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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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耶莉娅”与北京“耶利亚”的商标侵权纠纷又有新进展。6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山东耶莉娅集团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耶利亚”侵权一案,审判结果将由法院择日宣布。

据悉,原告山东耶莉娅集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耶利亚”为名的广告等一切商业推广活动,同时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此外,耶莉娅集团还要求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多家有影响力的报纸和电视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辩聚焦“商标侵权”事实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中,原被告双方重点就“耶莉娅”与“耶利亚”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赔偿数额等议题展开了辩论。

原告举证,从2008年8月开始,不断有客户向耶莉娅集团反映,“耶利亚名品服饰折扣店”的广告大量出现在多家卫视的广告上,公开进行连锁加盟的业务,在公众中造成很大混淆。许多公众都以为“耶利亚名品服饰折扣店”就是耶莉娅集团的招商业务。另外,“耶利亚折扣店”中的服装质量与耶莉娅产品质量相去甚远,严重损害了“耶莉娅”的品牌形象。

庭审中,原告方将多达30份的证据在庭上进行了展示,对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被告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并无明显异议,但拒绝承认“耶利亚”品牌对“耶莉娅”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代理律师同时在庭审中称, 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耶利亚”商标时,并不知晓“耶莉娅”的存在。他同时认为,“耶利亚”与“耶莉娅”三个字并不相同,其标注有“tm”,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另外,其注册地点在北京,因而不足以让公众造成混淆,不构成侵权。

原告则认为,北京“耶利亚”的行为实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另外,其行为也已经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实质损害。再者,商标待审的事实不足以代表“耶利亚”商标已受法律保护,更不足以构成侵权事实免责的抗辩理由。

原告同时出具了自1981年成立以来,为“耶莉娅”品牌培育与推广所进行的巨额投入等相关证据。原告方认为因侵权所引发的一切诉讼费用亦应由被告方承担。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侵权事实的存在与赔偿费用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不过,被告方律师表示,可以考虑承担原告方诉求的相关诉讼费用,以及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相关声明。

“耶利亚”更名“耶利妮亚”代表什么?

据了解,自山东耶莉娅集团起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耶利亚”品牌侵权后,在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赛美方面已经悄然将“耶利亚”改成了“耶利妮亚”。

被告代理律师称,赛美方面发现“耶莉娅”商标早已经正式注册之后,赛美方面自行决定停止了所有与“耶利亚”的活动,而将原先的“耶利亚”改为了“耶利妮亚”。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这并不代表赛美方面承认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是被告意识到继续使用“耶利亚”品牌可能存在“遭受诉讼的风险”。

原告追加对“耶利妮亚”的侵权诉讼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则称,被告使用“耶利妮亚”仍然对耶莉娅集团构成侵权。他表示,根据《商标法》,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改名后的“耶利妮亚”依旧存在侵权现象。

耶莉娅方面认为,“耶利妮亚”与“耶莉娅”相比,虽然多出一个字,但是无论从外形上看,还是从读音上分辨,都十分相近,“耶莉娅”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受到相关法律严格保护。因而,原告认为“耶利妮亚”与“耶莉娅”仍然属于近似商标。

原告代理律师同时表示,耶莉娅将继续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他透露,在6月9日庭审前,耶莉娅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追加了诉讼请求,并得到了法院同意。

《中国服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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