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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起诉国金中心LV专柜售假 法院:售假欺诈,退一赔三
服饰编辑:小赞
2022-05-20 11:13来源于:丽人服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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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的罗女士和其男友在长沙国金中心的LV专柜花费1.87万元购买了一个手袋,然而当手袋送往鉴定机构鉴定的时候,结论让他们都震惊了,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

长沙女子起诉国金中心LV专柜售假 法院:售假欺诈,退一赔三

得知假货之后,罗女士一气之下将该LV门店告上法院。2022年5月19日(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沙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认为涉诉门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罗女士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5.61万元。

裁判书上显示,芙蓉区法院审理查明在2020年9月12日,罗女士与高先生(系罗女士男友)一起,在位于长沙国金中心的LV门店购买饰品一个,价格3650元和一个价格为1.87万元VAUGIRARD手袋,均由高先生代为支付,购买时拍摄有罗女士拎包的照片,该照片中的手袋为正品。

LV门店店主表示店里实际交付的就是该包。不过,罗女士对此称,照片中的包是展示用包,她实际买走的包是一个假包。

随后高先生将该拎包照片发送给LV门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问“您发给我的这张图片,就是您去年在我们店里买的这只包的原图吧”,高先生回复:“对的”。但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罗女士上诉法院,要求该LV门店退一赔三。

而该LV门店则认为,店方已支付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假等欺诈行为。

经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于2020年9月12日罗女士及高先生在涉诉LV门店购买商品,该店提及的罗女士在购买时即应识别手袋真假、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等辩称,因经营者应当依约提供符合质量的商品,不能强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自行甄别质量问题的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购买该商品超出其生活消费需要,故对该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涉诉LV门店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罗女士及其男友为职业打假人,罗女士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店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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