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且实际生产的,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2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申报有关工作,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了《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第三条企业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汕府办〔2022〕16号)要求,为做好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且实际生产的,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2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为明确该项补贴申报有关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纳入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企业行业分类符合《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汕工信〔2021〕319号)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汕头高新区、综保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湖产业转移工业园、澄海产业转移工业园、贵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租赁合同签订日期须介于2022年4月7日(含)至6月30日(含),申报企业在园区所在区纳税。上述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内签订的续租合同不属于政策支持范畴。
(二)申报企业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新租用厂房内投产并持续生产。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无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奖补标准
(一)奖补基准价:厂房奖补基准价为20元/㎡/月。
(二)奖补金额:对单位面积租金不超出奖补基准价的,按照其符合奖补条件厂房实际缴纳租金总额20%予以补贴;超出基准价的,按基准价计算租金总额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租金最高补贴3个月,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