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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商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有望终结
网友分享:Kitty
2012-07-02 17:06来源于:丽人服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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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商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有望终结。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中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近日,京东发起的史上最牛6·18店庆让利促销活动,让从不网购的人也会心动。尽管如此,电商的促销创新却毫无新意,他们破解运营困局的唯一方式依然是割肉相啖。

电商乱战

“祝全体朋友们生日快乐!祝网友抢的开心!”伴随着刘强东在6月18日零点零分发布的这一条微博,一场波及所有电商的全网大拼杀拉开序幕。苏宁易购、国美商城、库巴、新蛋、天猫纷纷加入战局,疯抢、惊爆、返券、让利,各种促销手段粉墨登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煽风点火的是各电商,消费者的参与更是让这场混战愈演愈烈。

根据京东商城公布的数据,6月18日全天有效订单达到150万单,成交金额为10.16亿元。但是,不久之后,京东公布的数据就遭到了来自各方的质疑。前京东副总裁徐雷更是对京东客单价高达680元的数字表示“打死也不信”。从一位即将离职的京东高管处流出的数据是,京东商城6月18日实际销售额约为2.4亿元,订单数在80万左右。

京东商城刘强东在微博上发的一句话颇有意味,“电商数据作假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价格触底”、“诺曼底”、“全网比价”,这些词语乍一看来,消费者就会觉得:“嗯,这家价格最低。”但事实上,在经过比较之后,还真不一定谁的价格最低,也不一定这几天的价格一定比之前的低。

在电商价格战中,有的网站先把价格升上去,然后再以降价的名义促销。电商的市场价往往水分很大,细心的网友会发现,那些商品标注的市场价,比其他几个电商的售价都高出很多。虚标市场价,然后再声称五折促销,即使真的便宜了一两百元,也并没有真的打五折,没准还高于其他电商的价格。先提价,后降价,这是实体卖场促销惯用的手法,看来电商也深谙此道。

比起数据造假和价格迷雾,用户信息的泄露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更多。就在6·18京东店庆当天,一份涵盖数百个京东账户的用户名、密码、余额和积分信息的资料被挂在网上,不少账户均可以登录成功。京东对此的回应是,目前公司没有对外证实任何漏洞的存在。

不仅如此,关于电商的投诉居高不下。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而随着网购促销潮一波接一波袭来,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全国网购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10万起,其中网购投诉占比最大,为52%。网络欺诈、虚拟商品交易纠纷、发货迟缓、订单取消、货不对板等成为用户投诉的热点。

最近一段时间,屡屡爆出的网络传销大案也一度引起广泛关注。5月份,河南爆出了“太平洋购物网站”,福建“百分之百”商城崩盘。最近,浙江金华爆出营业额高达290亿元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大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销,这种网络传销号称“返利”的营业模式,利用人们对高额返利的诱惑、投机心理,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欺骗性,对社会的破坏作用也非常大。

电商还存在诸多疑问,比如网络经营者是否纳税、如何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一系列问题。

条例治乱现状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后,立法的完善也令人关注。此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但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

很难想象,2011年网络购物已经高达7800亿元,在商业零售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商业行为予以规范、监管。电子商务又是一个极度分散的行业,大量小卖家成为交易主体,很难形成行业自律。无法可依,无行业自律组织,造成了一些网络纠纷,迄今仍争执不断。

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有望改变现状。条例已列入国务院计划,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而各类“平台经营者”有望被纳入监管。尽管这只是一个“二级法”,但其积极意义仍不能否定。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将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限时限量促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被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主体的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纳税、网络促销规范、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等方面。其中,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和网络促销规范最受业界热议。

据悉,此次立法另一重点就是梳理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让企业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在中国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网监等。多头管理的现象不仅造成了监管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没有能力从全局的角度规划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各部门均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出台有关的政策及其管理措施,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

“有很多企业向我们反映,因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行业监管存在部门利益之争,有的政府部门过多地介入企业微观活动,让本来就处于起步期的企业面临种种不必要的麻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如此,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网上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数据服务和信息安全等环节,在很多环节均设有行政许可且手续繁杂等现象。为此,此次立法已将梳理多头管理现象纳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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