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总代理(省级代理商)
1.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新星史丹妮”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真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有长期稳健的经营心态,具有谋求长期发展的商业理念。
3.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按照要求并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5.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尊崇公司市场管理的要求;认同且愿意执行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绩效、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能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7.能完成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